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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湖北工业大学

税 号:1242000042000186X2(注意:字母大写)

地址、电话: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027-59750343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南湖支行170311010400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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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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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0
           
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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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二、五  上午8:2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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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释疑

公积金支取指南

发布日期:2018-08-21 发布人:admin 阅读次数: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校分中心公积金提取指南

 

 

.办理提取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㈠ 办理提取时应当提供的单位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1、本人来办理提取的,提供单位盖章审核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以及本人身份证。

2以房屋产权人或贷款人配偶身份提取的,应当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簿。

3、办理提取时,所需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㈡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表格

提取条件

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的(无公积金贷款)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若合同未备案,则需提供两证购房首期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无公积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购房首期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

3购买集资建房的(无公积金贷款)

集资房协议,规划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修建集资房的批复文件购房首期付款凭证或全额付款凭证

4、购买二手房的(无公积金贷款)

 

二手房交易正规合同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过户契税发票

5、建造、翻修自住住房的

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工程费用预算表

6、大修自住住房的

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观部门质量监督审批资料工程费用预算表

7、离、退休的

离退休证或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办理过公积金贷款的还需提供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或出境定居证明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继承证明和身份证明

11进入封存账户封存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

我分中心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

12进入封存账户封存未满两年但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我分中心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集中托管凭证》地方民政局核发的《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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