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电话
  • 税务信息
  • 报账时间

处办公室(A107):

027-59750191 (内线50191)

收费管理科(北区17栋宿舍楼下):

027-59750194 (学生收费)
会计核算部(行政楼A一楼报账大厅):

027-59750341 (内线50341)

027-59750344 (内线50344)

027-88427431(基建财务)

结算中心(行政楼A一楼报账大厅):

027-59750342 (内线50342)

027-59750343 (内线50343) 

预算与计划管理部(A106):

027-59750190 (内线50190)


名 称:湖北工业大学

税 号:1242000042000186X2(注意:字母大写)

地址、电话: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027-59750343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南湖支行17031101040020819


扫码获取税务信息二维码:

扫码获取学校税务信息二维码

财务大厅对外报账时间(寒暑假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0
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00
周五下午学习,不办理业务;每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财务结账,不对外报销。

学费缴纳现场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
            
下午200430

(网上缴费不限时,可24小时进行支付)

水电费缴纳办理时间:

1、本部主校区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0
           
下午200500

2、马房山校区 

每周二、五  上午8:2011:40

(节假日根据值班时间安排执行)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服务指南 >> 工作释疑 >> 正文
工作释疑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发布日期:2018-08-21 发布人:admin 阅读次数: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蓝印户口或暂住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即武汉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湖北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和省直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需连续一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

    4、已支付所购建武汉市内及我市远城区(黄陂、蔡甸、新洲、江夏)自住住房总价款30%以上房款;

    5、同意办理有效抵押、担保等手续;

    6、职工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以购房人名义申请;

    7、符合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贷款备审资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各4份、户口簿各3份、结婚证3份)。

    3、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各2份(加盖单位财务章)。夫妻有一方在市资金中心交公积金或省直资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的,则需由其缴存资金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备注栏中盖章,并注明未在本中心贷款。

    4、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各2份(加盖单位财务章),并附上借款人及其配偶上一月工资单。

    5、房价20%的预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3份)。

(纯公积金30%组合20%

    6、合法的、正式的住房预售或买卖合同(协议)原件全套(最少4份)

    7、有关售房单位的资料(除为原件外,其它均为复印件各1份)

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应提供:《阶段性保证书》3份(加盖开发商单位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销(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定位图。

借款人购买集资房、合作建房时,必须是集资单位职工,房屋建设进度必须主体封顶,并提供下列资料:《借款担保书》3份(加盖单位公章);集资(合作)方案;主管部门对集资(合作)建房的批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定位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利率的确定

    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的离退休年限后五年之内,原则上不超过30年。借款人还清贷款前,其离退休前最后一年的公积金不得支取。以贷款额度1万元为例,其贷款利率与每月还款金额测算情况如附表:(1-5年年利率为4.77%5年以上年利率为5.22%)。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

    1、借款人按贷款总额计算的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50%,少数经证明确有还款能力的,可提高到70%

    2、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

    3、借款人夫妇双方中只有单方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60%。单位缴交比例为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8%以上或每年按规定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单方职工贷款额可放宽至购建房总价的70%

    4、贷款额度最高不应超过30万元。

    5、经核定可贷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在有还款保障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至5万元,但不能超过房价的70%

    当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要时,可同时申请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由受我中心委托的银行一并办理,并按不同资金利率,分别计算利息。组合贷款采用同一张申请表,贷款期限一致。职工已支付所购建市内自住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即可办理组合贷款。

    6、区别确定公积金贷款比例。对购买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由原来房屋总价的70%提高到80%;对购买单套住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仍为房屋总价的70%

 

五、公积金贷款需缴纳费用

    抵押费(交房地局):每笔85元(含5元印花税)

 

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

    目前公积金贷款采取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七、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规定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八、公积金贷款可办理次数

    已经办理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如个人信用良好,在其还清全部贷款后,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另处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九、已提取过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已提取过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必须自提取公积金之日起,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以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提取公积金还贷规定

    已在我中心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正常还贷在12个月以上,贷款后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以使用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商业性贷款)。由借款者本人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十一、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偿还方法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取应还贷款本息。

 

十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

    1.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了一种通过公积金贷款融资取得住房的渠道。

    2.购房用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差别较大,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因此职工的还款负担也相应较低,提高了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以贷款金额30万,贷款期限30年为例,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5.22%,而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浮10%后为6.6555%,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为1650.90元,申请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为1926.90元,若采取等额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每年比商贷少付利息3312元,30年将减少支付利息99360元。

    3.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正常还贷在12个月以上,贷款后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以使用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自由选择,将公积金的作用发挥到最大限度。而办理商业贷款后目前只能在三年内支取一次公积金。

十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地址

    武昌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六楼

    咨询电话:87257507

十四、中心委托银行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湖北建设银行省直支行 (武昌中南路一号三楼个贷一部)   87832901 87314761

   

    湖北建设银行江岸支行新丽支行(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94号)82814191 13871200082

 

    武汉交通银行东湖新开发区支行(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798号)   87653652 87883472

 

    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武昌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一楼)87257583 87257522

没有上一篇
下一篇:公积金支取指南

湖北工业大学- 财务处 版权所有 湖北工业大学 鄂ICP 030240   E-mail: hbutcwc@mail.hbut.edu.cn

   地址:湖北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邮编:430068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软件

您是第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