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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5 发布人:pt 阅读次数:
 

校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鄂财教发〔201640号)的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预算材料编报要求

(一)突出重点特色。各牵头部门要会同具体申报单位、部门应当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轻重缓急程度,合理确定2016年拟申报的项目,项目预算申请材料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防止“撒胡椒面”、“铺摊子”。在确定申报项目和预算时,要认真总结前期建设情况,统筹考虑提升综合实力、一流学科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导向和内涵导向。原则上,单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额度一般不得低于100万元。省财政厅将根据各项目高校的文本编报质量和专家评审意见,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向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较高,办学特色鲜明的省属高校倾斜,向原中央下划高校倾斜,向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绩效好的省属高校倾斜”的原则,对各项目高校的中央资金申请额度进行适度调整。

(二)规范文本编报。各申报单位、部门编报的项目申报文本要求格式规范,项目建设目标要明确,立项论证依据要充分、逻辑要严密,预算测算依据和说明要详细具体,资金用途和支出方向要符合《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的规定,确保规范、安全、有效。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申报单位、部门在申报项目预算时,应当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设定每个项目的绩效目标,按照财预〔2015163号文件“附1-3”(详见附件5)的格式,填写《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申请表随预算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四)强化监管考核。主管部门将对学校进行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对不按要求报送实施方案备案材料、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财务管理水平低、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慢、建设成效差、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情况的高校,将视情况在以后年度中减少或停止安排专项资金。

二、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设内容和主要投入方向,就此次项目预算申请材料的申报、编写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类项目由学科办牵头,会同各申报单位、部门负责申报。

(二)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类项目由教务处牵头,会同各申报单位、部门负责申报。

(三)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类项目由科技处、教务处牵头,会同各申报单位、部门负责申报。

(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由基建处、后勤处、信息技术中心、图书馆分别负责,围绕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校园网基础条件、数字图书信息资源和共享平台三方面建设任务申报。

(五)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类项目由人事处负责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此次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财政厅要求学校于528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财政厅报送申报材料。根据上级要求,学校决定具体申报单位、部门527日早上将申报材料交牵头部门,牵头部门汇总后于527日中午12点之前汇总后报财务处。各牵头部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实施、并为具体申报单位、部门跟踪提供服务,具体申报单位、部门在接到工作任务后要及时落实,同步编写,确保文本内容的完整性和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项目申报的具体金额,参考我校获批的2013-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预算额度,总额控制在三年中最高一年获得支持额度的1.5倍以内。(具体参考额度财务处随后下发)

                                           财 务 处

                                        2016年5月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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