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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来源: 日期:2025-03-20作者:董硕林 浏览量:1100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办理方式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申报办理,具体操作请参阅附件。

三、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4年已依法预缴个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1.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四、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4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4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五、注意事项

1.如2024年度存在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或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商业健康险、捐赠等情形的,请根据引导按照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步骤对相关项目进行补填报或补申报。

2.学校参保教职工2024年补缴的以前年度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原参加企保和老机保人员补缴的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与以前年度已缴的差额部分)已自动列入“其他扣除—其他”项目享受扣除,教职工在办理汇算清缴时无需自行补充填报。

3.在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时,建议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试算比较“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两种方式后,自己选择一种合适的汇算方式,以免增加个人税负。

4.汇算系统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功能仅适用于对收入有疑义的情况,并非正常的年度汇算操作,一旦点击,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处理,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处理上的困扰,无法顺利退(补)税。如果对个人收入有疑问请先联系财务处确认是否需要“申诉”。

5.特别提醒: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但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6.在年度汇算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联系财务处董老师59750344,也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特此通知

附件:年度汇算操作指南(点击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P8HnQouWt12-puD1pdZ1ag

财务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