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06〕183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新纳入整体一类招生高校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今后凡新纳入整体一类招生的省属高校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可由每生每学年40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重点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
二、上述规定按“新生新政策,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三、各有关高校应严格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以各种名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公示,并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物价局 湖北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