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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湖北工业大学

税 号:1242000042000186X2(注意:字母大写)

地址、电话: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027-59750343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南湖支行170311010400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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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湖北工业大学会议、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3-29 发布人:djh 阅读次数:
 

湖北工业大学会议、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会议、培训工作,加强会议费、培训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统一规范报销标准与程序,根据《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3号)、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管理办法》(财行〔2015 371号)、《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国内会议经费管理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国内会议,是指由校内各单位(部门)主办(承办)的各类国内会议。

第二条 会议经费的申请和报销,主办单位应按《湖北工业大学会议管理规定》(湖工大党字〔201216号)要求,填写《湖北工业大学会议审批表》(见附件1),列明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会议起止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及人数、会议经费预算来源等,履行会前审批手续。

第三条 严格执行会前预算管理要求,严格控制会议经费额度,并纳入单位年度预算,有会议预算批复的方可报销。若临时召开没有纳入预算的会议,主办单位需明确经费出处,并报学校批准后方可使用经费。

第四条 为节约开支,会议原则上应在校内召开。确有需要在外召开的会议,经学校批准,会议场所需实施政府采购确定。在高档宾馆、饭店及风景名胜区召开的会议,学校不予报销。

第五条 除学校党代会、教(职)代会或经学校批准的重要会议外,各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与会代表应控制在150人以内。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六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350元,其中住宿费200元,伙食费110元,其他费用40元。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不安排住宿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住宿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住宿费不能调剂使用;不安排就餐的会议,综合定额按照扣除伙食费后的定额标准执行,伙食费不能调剂使用。

第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会议的,履行相应审批及遴选程序后,会议费在规定标准内报销。

第八条 对于使用多种渠道资金举办的会议,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各单位可以适当向参会人员收取会务费,收取的标准不得超过综合定额标准。

第九条 会议费中不得开支咨询费、讲课费和会务工作人员劳务费;不得报销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对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另行在差旅费中报销。

第十条 会议举办单位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经费原则上应集中一次性结算。报销会议费应提供《湖北工业大学会议审批表》(附件1)、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费原始票据及明细附表。委托办会的必须提供相关协议。对于未经批准、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由与会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会议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结算支付管理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十二条 对于学会、协会根据章程、协议召开的会员大会、换届会议、理事会等,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国际会议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会议,是指由校内各单位(部门)主办(承办)的,与会者来自3个或3个以上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年会、例会、研讨会、论坛等会议(以下简称国际会议)。

第十四条 各单位(部门)举办国际会议,必须办理报批手续(校内手续按附件1执行)。学校同意举办的国际会议,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国际会议,财务处不得报销经费。

第十五条 国际会议经费要强化预算管理,厉行节约,主办(承办)单位(部门)要本着“勤俭办外事”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认真按照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国际惯例对等接待外方参会人员原则,在合理划分各自应当负担经费的基础上,科学、规范、合理编制和申报经费预算(附件2),力求会风简朴,务实高效。

第十六条 会议经费预算中,有外方提供部分经费的,其开支范围与标准可按外方提供的书面规定编列预算;如无规定,则按本办法的开支范围与标准编制。凡是中方全额承担国际会议开支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与标准编列预算。除特殊情况报经批准外,国际会议会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2天。国际会议工作人员人数控制在会议正式代表人数的10%以内,驻会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会议工作人员的50%

第十七条 国际会议按照会议正式代表的级别,在经费管理上分类如下:A类国际会议,是指以校级领导或知名学者(教授)作为会议正式代表出席的国际会议;除上述规定外,其他人员作为会议正式代表出席的国际会议均为B类国际会议。

第十八条 各单位(部门)举办国际会议取得的会议注册费收入(由会议举办单位向参会代表收取的用于会议支出的费用)、相关组织专项资助、财政拨款、赞助收入、其他收入(召开国际会议时举办展览、展示、广告、旅游中介所获收入)等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上缴学校财务处,并纳入会议预算统一管理(预算应列明所有可能的会议经费收入),单独核算。举办国际会议得到的赞助物资及会议期间购买的办公用品、消耗材料等应严格管理。财产物资的取得、保管、领用要有严格的报批程序,指派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国际会议的支出范围包括:场地租金、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宴请费用、交通费用、工作人员食宿费用、志愿人员费用、翻译费用、其他会务费用以及举办会议申报时经学校批准的相关支出。国际会议如有注册费收入,开支中可承担会议外方组织者及其秘书处人员会议期间的食宿费用。

第二十条 国际会议的支出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场地租金。按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定额标准为:A类国际会议每天200元,B类国际会议每天 150元。

(二)同声传译设备和办公设备租金。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定额标准为每天100元。

(三)会议期间可安排一次宴请。会议正式代表人均定额标准(含酒水及服务费用)180元。

(四)交通费。会议期间租用车辆安排会议代表往返驻地与会场及会议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租用车辆的,各单位(部门)应当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租金定额标准为: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l000元,小轿车(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800元。

(五)会议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费用开支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

(六)会议期间志愿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用餐的,用餐或发放误餐补贴的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志愿人员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七)同声传译人员口译定额标准为:使用联合国官方语言的同声传译人员,每人每天5000;使用联合国官方语言以外的其他语种同声传译人员,每人每天6000元。笔译费用定额标准为每千字200元。对于境外同声传译人员,我方只承担同声传译人员乘坐经济舱的国际旅费,据实结算。

(八)其他会务费用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会议正式代表人均支出标准为每天100元。支出范围包括:办公用品、消耗材料购置费用,会议文件印刷、会议代表及工作人员的制证费用等。其他会务费用各项目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 不得承担会议代表往返国际国内旅费(包括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及食宿等费用。如确有需要承担会议特邀代表的国际旅费或存在外交对等接待的情况,应事先在国际会议报批时单独列出,一并报学校审批后方可据实列支。

第二十二条 除劳务费及境外国际旅费外,不得承担同声传译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

第二十三条 利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国际会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一律不准购买设备,且除会议场地、会议必要设备(不含消耗材料支出)外,各单位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任何免费服务。

第二十四条 报销管理与监督。国际会议结束后,承办单位(部门)应编制会议经费决算表(附件3)并附原始票据,由经费承担单位(部门)审核签字后,按审批权限和财务相关规定办理财务报销手续。会议决算要做到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会议经费如有结余,按照经费提供方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培训经费管理

本规定所称培训是指校内各单位(部门)在境内举办(承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等(不含学生培训)。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应制订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经费的申请和报销,需填写《湖北工业大学培训审批表》(见附件3),列明培训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部门)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它费用。

   1.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2.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3.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4.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5.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6.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交通支出。

  7.其他费用是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二十七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为每人每天350元,其中住宿费150元,伙食费10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7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它费用30元。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二十八条 讲课费执行标准(税后)为:

  1.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3.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三十条 报销培训费,须提供请示报告、《湖北工业大学培训审批表》(见附件4)、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及相关结算单等凭证。除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支付应当严格执行资金结算支付管理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三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承办校外单位委托的商业培训,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不得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开支上述各项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三十四条 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变相列支、转移、隐匿、挪用、截留、侵占上述费用。

第三十五条 不得以会议、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培训费等设立“小金库”。

第三十六条 不得在会议费、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得使用会议费、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不得组织参会人员旅游和与会议、培训无关的参观。

第三十八条 不得组织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将本规定中所列活动的项目、内容、人数、经费使用等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审批、预算、报销程序。对未履行审批程序,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十一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上述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实行追踪问效机制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主办(承办)单位(部门)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绩效管理要求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十三条 如违反本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违规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特殊情况专项报学校审批。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湖北工业大学会议审批表

2.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会议费预算表

3.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会议费支出决算表

4. 湖北工业大学培训审批表

 

 

 

 

附件1          

湖北工业大学会议审批表

申请单位(公章):                                

会议名称

会议主要内容

会议地点

会议起止时间

参会人员范围

及人数

会议经费来源

及预算数(元)

主办(承办)

单位意见

审批人(签字):                公章:    

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国际会议填写)

审批人(签字):                公章:    

校领导意见

 

 

 

附件2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会议费预算表

会议名称:

会议举行日期:

会议正式代表人数:                  会议工作人员数:   

经费项目代码:                        经费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

标准

预算数

备注

会议收入

-

1

会议注册费

-

含收取会议代表自理部分

2

国际组织专项资助

-

3

财政专项拨款

-

4

学校分配经费

-

5

科研经费

-

6

赞助收入

-

7

其他收入

8

会议支出

1

特邀代表机票费

2

特邀代表食宿费

3

场地租金

4

设备租赁

5

招待宴请费

6

会议代表食宿费

会议代表自理

7

工作人员食宿费

8

志愿者餐费或误餐补贴

9

同声翻译费

10

交通费

11

其他

12

 

 

 

 

 

 

 

 

 

 

 

 

 

 

 

 

 

 

 

 

 

 

 

 

 

 

 

 

 

 

 

 

 

 

 

 

 

 

 

 

 

 

 

  

 

1.校内各单位(部门)在申请国际会议计划时应如实填列此表。

2.本表的“会议收入”部分,按预计的各项收入来源的金额填列在“预算数”栏目中。

3.本表的“会议支出”部分,“标准”栏目按本办法相关规定或按实际需要的人均标准填列,“预算数”栏目,根据标准和人数计算后填列。

4.上报预算申请,如编制表有未详尽项目,可另列明细表上报。

经费承担单位(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会议承办单位(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3               

湖北工业大学国际会议费支出决算表

会议名称:

会议举行日期:

会议正式代表人数:                 会议工作人员数:    

经费部门、项目代码:                 经费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

预算数

决算数

备注

会议收入

1

会议注册费

2

国际组织专项资助

3

财政专项拨款

4

学校分配经费

5

科研经费

6

赞助收入

7

其他收入

8

会议支出

1

特邀代表机票费

2

特邀代表食宿费

3

场地租金

4

设备租赁

5

招待宴请费

6

会议代表食宿费

7

工作人员食宿费

8

志愿者餐费或误餐补贴

9

同声翻译费

10

交通费

11

其他

12

 

 

附件4         

 湖北工业大学培训审批表

申请单位(公章):                                

培训名称

培训主要内容

培训地点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人员范围

及人数

培训经费来源

及预算数(元)

主办(承办)

单位意见

审批人(签字):                公章:    

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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