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更好服务师生,结合学校要求,制定财务处效能建设管理制度。
一、办事公示制
为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师生监督,实行办事公示制。
1、根据学校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财务处依据依法管理、办事方便、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公示。
2、公示的基本内容:
①财务处机构设置、工作分工、岗位职责;
②财务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览表(含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
③国家及学校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
④财务报账流程、学生收费项目及标准;
⑤按规定应公示的其它内容。
3、公示形式:分别在学校网站、财务处网站和报账大厅、学生收费大厅进行公示。采用墙上悬挂、公示栏张贴及编印财务报账指南和制作课件等形式公示。
4、工作人员每月不定期开展自查,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及时整改。
二、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实行服务承诺制。
1、认真执行国家及学校财务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积极完成学校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
2、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服务对象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
3、严格遵守有关廉政规定和制度,不“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
4、注意倾听广大师生的意见、要求,坚决反对和摒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努力创造一个务实、高效、和谐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
5、在报账大厅设立财务咨询专岗,答复师生咨询、指导师生报销和宣传相关会计制度。
6、财务处对服务承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监督投诉电话:59750191。
三、首问负责制
为建立行为规范、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服务到位的管理体系,实行首问负责制。
1、服务对象到财务处办事或打电话咨询、查询等,第一个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按照首问负责制的要求履行好职责。
2、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①对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等制度予以办理;对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处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或引导到对口科(室)或相关经办人员;对不属于本处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给予必要的帮助。
②对办理的事项涉及两个及其以上科(室)的,第一接待科(室)经办人员应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引导到其它科(室)。
③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以及简单生硬地对办事请求和询问予以回绝。
3、财务处将首问责任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凡首问责任人因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低,有服务对象反映投诉的,一经查实,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目标考核优秀等次的评比资格。
四、限时办结制
为方便师生,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行限时办结制。
1、工作人员根据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情况,只要师生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应认真履诺,在工作时点内要随到随办,及时审核,在合理的时限内办结其业务事项。
2、凡因提供的票据等资料不完备,手续不齐全、完整,工作人员一时不能办理的,要给予充分理由,并解释清楚。
3、对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及各单位(部门)要求财务完成或配合完成的各项任务,财务处要按照限时结点准时上报和提供。
4、对无时限规定的,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并严格执行。
5、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工作事项,并保证办理的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6、对未按上述规定,因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除视情给予批评、诫勉并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外,还根据情节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一次告知制
为确保广大师生能及时、便捷的办理各项业务,实行一次告知制。
1、服务对象到财务处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时,接待人员必须做到一次性告知。
2、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属于接待人员业务范围时,工作人员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清楚地向服务对象告知所办理或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所需资料、标准、办结承诺时限等事宜。
4、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接待人员或财务处的业务范围时,对处内事务按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处理;对不属于财务处业务范围的事项,知道属哪个部门的,要明确告知,不清楚的,建议向学校办公室咨询。
5、对手续齐备的业务,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应说明理由。
6、对手续不齐备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7、将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能一次性告知清楚而未告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主岗备岗制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杜绝工作推诿扯皮现象,实行主岗备岗制。
1、财务处内相近岗位,互为备岗及顶替岗位,确保财务事项及时办理。
2、根据工作性质及内容,在报账审核、复核、支付及收费等岗位设置主岗备岗制。
3、主岗人员因故不能到岗时,必须向备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交接工作的,备岗人员要自动顶岗替代,避免服务对象办事时无人受理等现象发生。
4、备岗人应主动了解主岗岗位职责,认真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熟悉相应规定,切实履行所替代岗位的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5、备岗人员在顶岗期间,要处理好本岗工作,同时对顶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七、公开评议制
为促进工作,优化管理,实行公开评议制。
1、评议内容。公开评议的重要内容是各科(室)及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的基本情况。
2、 评议方式 。公开评议可采取自评、互评、走访师生、召开座谈会和明查暗访等形式。
3、评议组织。处内职工与校内师生评议相结合。
4、评议原则。实事求是、评议自由、民主平等。
评议人要对照标准,注重摆事实,讲道理;要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力,让大家充分发表意见;在评议标准面前要做到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严格要求。
5、对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意见建议人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6、 对评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科(室)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