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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湖北工业大学

税 号:1242000042000186X2(注意:字母大写)

地址、电话: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027-59750343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南湖支行170311010400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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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大厅对外报账时间(寒暑假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0
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00
周五下午学习,不办理业务;每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财务结账,不对外报销。

学费缴纳现场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
            
下午200430

(网上缴费不限时,可24小时进行支付)

水电费缴纳办理时间:

1、本部主校区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0
           
下午200500

2、马房山校区 

每周二、五  上午8:2011:40

(节假日根据值班时间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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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支出发票使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1 发布人:djh 阅读次数:
 


关于进一步规范

科研项目支出发票使用的通知

湖工大财〔201816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85月以来,学校先后四次据洪山国家税务局要求协查8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事宜。税务局反馈,协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未发生相关经济活动由开票公司(税务局已反馈的开票公司有:武汉雨阳晴明商贸有限公司、武汉安科弘建材有限公司、武汉鑫凯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武汉万生春浩建材有限公司、武汉兴宜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也没有缴纳税费,持票人不能以此票据到单位财务中报销。经核查,有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横向科研支出予以报销,有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相关财务中查到。学校决定,已报销的发票予以作废,未报销的发票不得报销;在科技例会中已通报相关情况,要求广大教师高度重视,杜绝此类情况发生;财务机构已加强风险防范,核查业务活动的资金流或者要求大额业务支出实行对公转账,并提交专项报告。税务局认可学校意见,但明确若再发现此类问题,将以专案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支出发票使用,落实主体责任,促进科研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依法依规使用科研项目资金,保证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2.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对自实施代理记账起至20185月止有以上情况的,及时配合代理记账机构予以整改,并于20181120日前完成。

3.学校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监督。科技处要加强相关合同审核,促进科研工作顺利发展;财务处要加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票据监督,加大业务活动资金流审核力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各学院要将内容通知全体教师,督促相关业务整改,确保相关工作落地。

特此通知。

湖 北 工 业 大 学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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