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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湖北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6-10-25 发布人:djh 阅读次数:
 

湖工大财〔201618


关于印发

《湖北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实施细则(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 工 业 大 学

20161020

湖 北 工 业 大 学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工作,提高横向科研项目使用效益,根据《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省属高校院所研发团队公司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湖北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承接的非财政拨款经费性质的科研项目经费。本细则适用于学校所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管理。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记账坚持真实性、相关性原则,遵守国家税法规定,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充分落实横向项目经费自主使用权。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合作,共同完成相关工作。

科技与产业处负责项目合同审查、合同履行检查、结题清算监督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代理记账、会计报表、项目报表、会计档案等监督。

档案馆负责项目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查询等工作。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履行经费管理出纳职责,登记资金使用流水账,编制费用报销分类汇总表(见附件)。

(二)负责项目经费使用审批,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相关性、有效性负责。

(三)负责项目经费结算工作,配合记账人员完成项目经费决算工作。

(四)负责科研项目验收工作,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检查。

第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记账和原始凭证审核。

(二)负责编制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报表和记账情况说明书,编制项目序时明细报表及决算报表,会计档案的装订、移交工作。

(三)负责配合协助学校内部机构和相关部门检查。

第三章  记账流程

第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代理记账,需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原始凭证及其附件,由经手人整理报销单据,填制费用报销分类汇总表,证明人签字证明,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提交代理记账会计审核,填制记账凭证入账。

第四章  记账管理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记账范围是指课题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由项目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合同签订时,约定预算项目及额度的,支出不得超预算执行。

第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分类记账范围

(一)设备购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材料费记账须提供明细清单,购买危险、剧毒化学品,按《湖北工业大学危险、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三)测试实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实验、化验、计算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及外出参加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开支范围、标准原则上参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交通费、住宿费标准由项目负责人自主确定。不同批次、不同项目的差旅及会议费分开;机票、火车票、客车票为非武汉起始地往返的,须附情况说明。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而发生的组织会议费用。会议费开支范围按照学校会议费相关规定执行,支出不得超过学校会议费标准的1.5倍;记账时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版面费记账时需附用稿缴费通知;打印、复印资料记账时附清单并加盖出票单位公章,清单内容包括打印复印的单价、份数以及总金额等,清单上加盖的公章需和发票公章一致;购置图书须附上图书购置清单并加盖经销商公章,清单包括书名、单价、数量及总金额;知识产权费报销时需提供专利授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证书。

(九)人员劳务费包括项目组成员的劳务性费用、外聘人员工资、以及参与研究学生的助研津贴和临时聘用人员的补助等费用。

(十)评估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的审计、评估、咨询、评审以及培训讲座等费用。

支付学生助研金每人每月不得超2000元,课题组直接发放到学生银行卡,记账时需提供发放明细表,包括学号、姓名、金额、手机号。外聘人员(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每月超过3500元的,要交个人所得税金。专家咨询费标准,院士原则上不超过5000/天,其他人员原则不超过3000/天;专家咨询费记账时需提供活动项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和人员姓名、技术职称,身份证、手机号码资料。个人取得收入要按照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校外人员取得的其他收入属于劳务所得,劳务所得超过800元的,需交个人所得税,发放要全额在学校网上财务平台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记账时提交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并补缴个人所得税,由学校统一代缴;校内职工取得的收入每月未超过800元的,记账时需提供发放明细表,包括工号、姓名、金额、手机号,交记账公司记账;每月超过800元的,在学校网上财务平台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并入学校工资总额按工资薪金纳税,由学校统一发放并代扣代缴税款,网上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学校财务,同时按发放金额办理横向科研经费请款单手续,一份交代理记账机构记账。

(十一)协作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委托合同方以外的第三方协作承担部分研究与开发工作需要支付的费用。协作费记账时需提供发票、相关合同(协议),合同(协议)需约定支付额度、支付方式、协作方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

(十二)招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接待费用。包括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十三)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在科研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通讯费、邮寄费、相关税费、设备维修费、租赁费、车辆修理费、保险费、燃油费等。

保险费记账时需提供保险人为课题组成员或所带学生证明及投保的明细清单;租赁费记账时需提供租赁合同(协议)、租金支付凭证附件;车辆修理费、保险费、燃油费必须为项目成员所拥有的车辆所发生的费用,记账时需提供课题组成员车辆证明以及车辆维修、保险、加油结算清单。

第五章  记账票据审核

第十条  横向科研经费实行分类汇总记账制,首先根据经济活动开展情况按要求分次填制报销单并签批后,再集中分类汇总填制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汇总表,按审批程序签批提交代理记账会计审核记账。

第十一条  所有记账票据,必须业务内容真实、完整,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相符,字迹和单位印章清晰,开票日期、单位全称、事项、金额、数量、单价及加盖单位印章等要素缺一不可,金额不得涂改。

第十二条  所有记账发票,需附上该发票相关的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视屏截图资料。属批次购进的,需提供购置清单。

    第十三条  记账票据应当在业务发生后及时办理记账手续,超过一年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四条  票据遗失的,需加盖出票单位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出具书面说明,证明人签字可作记账凭证;确实无法取得的,应出具书面说明,经证明人签字、项目负责人审批、记账会计审核后方可记账。

第十五条  小额票据可通过《湖北工业大学原始凭证粘贴单》集中处理,原始票据粘贴范围应以粘贴单大小为界,紧靠粘贴单顶界和右界,从右往左横向依次粘贴,相邻票据间需留出一定间隔距离,票据较多时,可分行粘贴,不得竖向粘贴。

第十六条  原始票据必须按不同类别分门别类进行粘贴,不能混合粘贴,不能将不同类别的费用粘贴在同一张粘贴单上。但差旅费记账例外,一次性出差的所有原始凭证必须一起记账,不得将出差的住宿费与交通费拆分记账。

第十七条  其他单次单项费用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记账时需附合同(协议)材料。

第六章  记账会计报表

第十八条  每次项目记账后,代理记账机构须及时出具项目序时明细报表,如实反映本次记账金额和累计记账金额。项目序时明细报表一式二份,一份交项目负责人使用,一份交学校财务核销项目借款。

第十九条  项目通过验收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在三个月内及时办理项目所有记账手续,完成记账项目核对工作,并配合完成项目决算工作。

第二十条  完成项目决算后,代理记账机构须及时出具项目决算报表,决算报表一式三份,一份项目负责人使用,一份交学校财务核查,一份作项目会计档案留存。及时完成会计档案装订、移交工作。

第二十一条  会计期间结束后,代理记账机构按月、年及时出具记账会计报表和情况说明书,如实反映代理横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会计报表、说明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学校财务核查留存,一份交代理记账机构存档。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项目团队不得借协作科研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挤占、侵占科研经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项目合同,保证项目经费的真实有效使用,对自主使用经费的真实性、相关性、合规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应配合学校内部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检查,出现违反学校规定行为将按相关规定处理,违反税法等国家法律,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必须如实履行工作职责,提高服务和业务水平,接受学校财务和相关政府部门检查,存在违规行为将按投标承诺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代理记账费用按季结算,代理记账机构出具正式发票,学校审核后支付。结算金额以每季度记账金额和投标费率计算。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财务处和代理记账机构负责在各自范围内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湖北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记账汇总表

    

附件

湖北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汇总表

横向科研项目编号及名称:

                           单位:元

     

票据张数

金 额

备注

1

设备购置费

 

2

材料费

3

测试实验加工费

4

燃料动力费

5

差旅及外出参加会议费

6

会议费

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

9

人员劳务费

10

评估咨询费

11

协作费

12

招待费

13

其他支出

14

合计

大写金额:

 

科研项目负责人:        经手人:       证明人:      记账会计

湖北工业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6年10月2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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