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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1 发布人: 阅读次数:

关于办理 2021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汇算清缴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附件1)精神,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算对象及免申报情况

    (一)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

    1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免于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况

    2021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已依法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1202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2021年度汇算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

    32021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二、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231日至2022630日。

    三、办理方式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申报办理,具体操作指南请参阅附件23

    四、温馨提示

    1、为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在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时,请务必选择“单独计税”,切不可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以免个人多缴税款。

    2、如2021年度存在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或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商业健康险、捐赠等情形的,根据引导按照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步骤对相关项目进行补填报或补申报。

    3、如不能确定自己全年预缴的税款与应纳税款是否一致,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

    4、汇算系统中的【批量申诉】和【申诉】功能仅适用于对收入有疑义的情况,并非正常的年度汇算操作,一旦点击,相应记录将进入税务系统内部异议申诉环节处理,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处理上的困扰,无法顺利退(补)税。如果对个人收入有疑问请先联系财务处确认是否需要“申诉”。

   5、特别提醒:如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但未依法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将会影响个人纳税信用。

   6、在年度汇算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联系财务处张老师59750344,也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72700/content.html

    2年度汇算--手机APP端操作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rK1jkKYDJv9uwOL4XJiQNw

    3年度汇算--WEB端操作指南

https://mp.weixin.qq.com/s/XJDDFilaV3VQwAyun49HiQ

 

 

                                        财务处

                                   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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