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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2020年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20 发布人:flg 阅读次数:

关于编制2020年预算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直部门2020-2022年支出规划和2020年预算的通知》(鄂财预发〔201941号)文件精神、《湖北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安排,为保证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编制2020年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预算编制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数字表。由发展规划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图书馆提供学校基本情况表数据;人事处负责提供各单位(部门)在职人员数、离退休人员情况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情况;组织部提供干部职数统计表、基层党支部人数统计表数据;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提供学校机动车情况表数据;教务处、研究生院分别提供本单位(部门)管理的分学院、分年级、分学历层次和学科类别的在校生情况(相关表格见附件1)。发展规划处提供2019年各单位(部门)的目标考核奖惩预计情况。

(二)收入预算表。财务处根据各单位(部门)报送的学生数和国家有关政策测算在校本科生学费、住宿费情况。继续教育学院测算成人教育、自考学生学费收入,各类培训收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测算职业教师培训等培训收入;教务处测算大学英语四六级等考试收入;计算机学院测算会计职称等考试收入(测算以上培训、考试收入的单位应同时编列对应的支出预算)。研究生院测算全日制研究生学费、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入。国际学院测算留学生的学费、培训费、住宿费收入。科技与产业处根据科研任务和科研项目合同签订情况测算纵向科研项目收入和横向科研项目收入。后勤管理处测算各类后勤服务和门面出租收入。另外,有创收收入的单位还应测算创收情况及其支出预算。收入测算要积极稳妥、留有余地。

(三)支出预算表。各单位(部门)申报的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人员经费支出预算、专项业务费和项目支出预算。运行费支出(如事业包干费、交通费等)由财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定额标准统一安排,各单位(部门)不需申报。

1.人员经费预算表。主要由以下部门编制:

人事处负责学校承担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博士博导津贴、学术责任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补贴、“南湖学者”和“教学名师”等特殊津贴、临时工工资、在职人员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其它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统筹外退休费、优抚对象及抚恤金和在职职工工作餐餐费、职工福利费等人员经费的编制;

学校办公室负责公务交通补贴预算的编制;

校医院负责学校公费医疗费预算的编制;

离退休工作处负责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预算的编制。

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必须依据相关数据进行详细测算,具体内容见预算05表。

2.“三公”经费预算的申报

按照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的要求,继续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原则上分别按照2019年预算规模再压减3%以上。

1)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由财务处按照学校规定的相关定额标准统一安排,各单位(部门)不需申报。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校领导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含汽油、维修、车辆保险等)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申报;职工通勤车运行维护费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申报;其他经学校批准予以保留公务用车的,由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申报,如保卫处、离退休工作处、信息技术中心等。

3)关于各类出国(境)经费预算的申报

除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实行区别管理外,其他因公临时出国活动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确保因公出国(境)费按照2019年预算规模再压减3%以上。

2020年,各单位(部门)应结合本单位(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合理准确预计各类临时出国(境)计划,并按规定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申报计划,未报计划或未经批准的出国(境)计划,各单位(部门)不得将其编入支出预算,即使编入支出预算也不能支付。

申报临时出国(境)计划的单位(部门),须同时申报出国(境)经费预算。对执行现行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的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各单位(部门)应先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审核,并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2表和预算04-1表报送财务处;对学校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出国(境)经费预算,经费使用单位(部门)应在专项经费或自筹经费预算额度内,合理测算出国(境)经费需求,并向财务处报送预算03表和预算04-2表。

3.专项业务费预算表。各单位(部门)在2019年项目统筹整合的基础上,填报本单位(部门)使用或管理的专项业务费,在专项业务费申报时应对经费需求进行认真测算,对申报的理由和测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并逐步形成相关定额标准。专项业务费申报须同时填报预算02表和预算04表,填报要求参见附件2-1和附件2-3填表说明。

各单位(部门)申报维修(护)费预算时,5万元以下的日常小型维修预算应报后勤管理处,5万元以上大型维修预算应报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和基建处分别将汇总后的预算表报送财务处(填报预算02表和预算04表)。

4.项目支出预算表。⑴人才培养质量工程项目。教务处负责教学质量与改革专项(含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实习实践与创新创业、实验运行保障、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经费)项目文本的填报,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购置及维护费项目文本的填报,校团委负责大学生科研及社会实践活动经费项目文本的填报,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教育与培养经费项目文本的填报;⑵人才强校工程项目由人事处填报,包括人才引进、职工继续教育、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国内外研修等;⑶学科构建工程项目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填报,包括学科建设、博士点建设等,并统筹考虑“双一流”建设工作;⑷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科研项目由科技与产业处填报,包括科研奖励(含横向项目奖励)、项目争取、重点实验室(中心、基地)建设及运行、科研设备费和纵、横向项目支出等;⑸条件保障工程项目由基建处填报,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和改扩建等大型维修工程等(填报预算03-1表);⑹信息化建设项目由信息技术中心填报;⑺学生资助项目由学工部、研究生院和国际学院负责填报。学工部具体负责本专科学生奖、助、困、补经费的编制,研究生院和国际学院分别负责研究生和留学生奖助学金和生活补助的编制;⑻教师发展专项、教学督导与评估经费项目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填报。

以上项目由牵头负责部门在细化文本内容并编制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形成项目备选库,申报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

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同时填报预算03表和04表,填报要求参见附件2-2和附件2-3填报说明。

二、编制2020年预算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2019921日至1012日,各单位(部门)需报送预算编制基础资料和本单位(部门)经费支出(含本部门管理的经费)预算,并将预算资料的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一并报财务处,主要包括:

1.学校有关预算的基础资料;

2.各单位(部门)有关收入的预测情况;

3.各单位(部门)的支出预算情况,包含本单位(部门)管理的专项业务费和项目支出的预算情况(含绩效目标)。

(二)20191013日至1026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重点、各单位(部门)预算申报情况和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我校2020年部门预算控制数,结合学校的综合财力,测算形成学校2020年初步预算建议方案,报学校审定后,将专项经费安排情况下达到相关单位(部门)。

(三)20191027日至1031日,教务处、人事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与产业处、基建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研究生院、信息技术中心、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国际学院等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专项经费预算控制数,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党委、行政确定的年度工作重点,修改编制规范、细化的预算项目申报文本,报财务处审核。财务处在汇总各单位(部门)预算后,形成2020年学校预算建议方案,按程序提交学校审议后报省财政厅。

(四)学校2020年预算报经省财政厅、省人大审查批准,并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批复后,财务处将预算正式下达到校内各单位(部门)执行。若学校上报的预算按审查要求需要调整的,将做出相应调整。

三、2020年预算的编报要求

(一)夯实项目库等基础,提高预算编制质量。项目库建设是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各单位(部门)要不断提高入库项目质量,确保入库项目可执行。

学校根据部门工作职责和年度重点工作设立人才培养质量工程、人才强校工程、学科构建工程、科技创新工程和条件保障工程等项目库,相关部门要做实做细项目库,项目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测算明细表、绩效目标说明、年度绩效目标、长期绩效目标等。其中,在项目测算明细表中,应对经费需求进行认真测算,对测算依据进行详细说明,测算依据要充分合理,并逐步形成相关定额标准;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增强绩效目标的相关性。(具体内容见预算03表)

项目库建设要加大整合和统筹力度,协同推进,建立和完善项目前期评估、审批程序,不断提高项目设置的前瞻性、规范性、有效性,所有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备选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所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都要有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应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主管部门重大专项工作发展规划相衔接,一般不超过5年,执行中要切实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到期后及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编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要严控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在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支出预算应单独列示,并严格按要求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财政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发[2012]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运用为保障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强化绩效目标管理,按照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的原则,科学合理设定预算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与项目立项有机结合。除学校根据相关定额标准编制的基本支出预算(如事业包干费、交通费、公务接待费等)外,其他包括各单位(部门)管理的专项业务费在内的支出项目都要设立并编制预算绩效目标(见预算02表、03表)。加强对支出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控和评价,经费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重大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项目具体实施部门要及时进行绩效自评,经费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部门都要积极主动接受学校和上级部门的绩效再评价;项目执行中,要监控资金使用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等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学校所有预算资金,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三)认真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根据要求,各单位(部门)应按时、真实编报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将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详细资料按要求报送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并由其通过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及行政设备购置等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汇总并上报,基建处负责基建工程和大型修缮工程等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汇总并协调上报。在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省财政厅没有批复的,单位(部门)不得将其编入本单位(部门)支出预算,即使编入支出预算也将无法支付。

(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相关政策,根据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单位(部门)主体责任,增强预算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单位(部门)要将预算支出安排情况、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信息及时向学校和社会公开,依法接受学校纪委、审计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

(五)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部门)是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的主体,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结果负责。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各单位(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政策和要求,认真测算并统筹编制预算,强化预算约束,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事业发展。同时,对因虚报预算而不能当年执行,导致学校发生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应亲自部署、亲自过问,并安排专人具体编制和报送预算资料;

(二)请各单位(部门)按要求及时报送预算资料。纸质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可通过QQ群或校内邮箱、便笺发送,项目支出预算文本必须完整、真实、客观;

(三)本通知及附件可到学校财务处网站、预算工作交流群(群号:275513733)或湖工大财务工作联系群(群号:557815030)下载。在预算编制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彭韬、傅立国、李林婧,联系电话:59750190

E-mail To:通过校内工作便笺   财务处傅立国。

 

附件1:湖北工业大学2020年预算申报表

附件2:2020年预算填报说明

附件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附件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部分共性预算项目绩效目标体系的通知

  

财 务 处

  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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