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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大厅对外报账时间(寒暑假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0
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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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缴纳现场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
            
下午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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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0
           
下午2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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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二、五  上午8:2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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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0届普通本专科毕业生办理离校财务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12 发布人:admin 阅读次数: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减少学生排队拥挤现象,财务处决定今年继续采取发放《财务处毕业生离校凭单》的形式办理普通本专科毕业生离校财务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财务处毕业生离校凭单》学生范围及时间

凡在2010620日以前(含20日)在财务处缴清全部费用的普通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采用《财务处毕业生离校凭单》的形式办理离校财务手续。

    621日下午,请各学院指派学工助理2-4名至收费管理科领取本学院毕业生离校凭单并现场加盖“财务离校专用章”

二、《财务处毕业生离校凭单》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学生领取到本人离校凭单后,只需将其粘贴在《学生离校表》“财务处”栏。凡领到凭单并按要求粘贴在离校表上的毕业生等同财务离校手续已办理完毕,无需再至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理离校手续。

《财务处毕业生离校凭单》上所列学院、班级、学号、姓名与完费学生个人信息完全一致,涂改无效,每生仅此一份,遗失不补,请学生妥善使用。

《学生离校表》上学生填写信息必须与《财务处毕业生离校凭单》所列学生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凭单无效。《财务处毕业生离校凭单》上同时加盖“财务处学生离校专用章”,无财务印鉴无效。

三、延迟缴费毕业生离校财务手续的办理

凡在621日以后缴清欠费的毕业生不再发放离校凭单,将采用在《学生离校表》即缴即盖 “财务处学生离校专用章”的形式在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现场办理离校财务手续。

因毕业生最终欠费名单于620日送达各部门,此类毕业生办理其他离校手续时,务必携带本人621日以后的缴费收据,相关部门将现场查验。

                                    

                                         财 务 处

00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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