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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3-16 发布人:admin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财务独立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单位会计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的通知》(鄂财会[2010]1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会计管理年”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查找执行财经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会计建账监管,强化内部控制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三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四是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五是进一步督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重视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的学习,切实增强会计人员依法理财、诚信理财、科学理财水平。通过此项活动,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奠定扎实基础,营造重视和支持财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重点

活动期间,重点检查会计机构设置情况、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会计凭证规范情况、会计账簿规范情况、财务报告规范情况、会计档案管理规范情况、会计内部控制规范情况、会计电算化管理规范情况、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财政“四项改革”(即:单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落实情况等。大中型企业还要重点检查《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学习。各单位要加强“会计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以此作为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2、认真开展自评。各单位要按照“湖北省会计管理工作量考核测评表”(以下简称“测评表”)的评分标准,结合自身实际,逐项开展自查测评,完成填写“测评表”和自查报告工作。

3、做好工作整改。根据考核项目,对于扣分事项要逐一作出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4、做好总结评价。根据活动安排,“会计管理年”活动进入总结评价阶段后,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书面材料请于10月底前报学校财务处。

附: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年九月十四日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省内各上市公司,省国资委出资公司: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湖北省会计建账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鄂政发[2007]15号),进一步规范全省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行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内部控制和会计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各单位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进一步督促全省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经研究,2010年在全省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会计法》执法检查和会计管理工作实际,认真抓好“会计管理年”活动,为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奠定扎实基础。请将工作情况及时反馈我们。

  


                                   〇一〇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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