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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湖北工业大学

税 号:1242000042000186X2(注意:字母大写)

地址、电话: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027-59750343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南湖支行170311010400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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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大厅对外报账时间(寒暑假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0
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00
周五下午学习,不办理业务;每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财务结账,不对外报销。

学费缴纳现场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
            
下午200430

(网上缴费不限时,可24小时进行支付)

水电费缴纳办理时间:

1、本部主校区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0
           
下午200500

2、马房山校区 

每周二、五  上午8:2011:40

(节假日根据值班时间安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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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5年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24 发布人:pt 阅读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第600号国务院令发布,20119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请各单位(部门)于321日到财务处(行政楼A106)办公室集中领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及达到申报标准的教职工名单并按名单下发上述表格。请相关教职工填表后将以上两份表格于324日前交财务处,财务处工作人员将统一代办纳税申报的相关手续;在此之后填表的教职工请自行前往洪山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

查询2015年工资薪金收入是否达标的途径:进入校园网“个人门户”,再进入财务系统,或者进入财务处网站,点击“网上财务平台”,输入本人教工号和密码登录后再点击“财务查询系统”,进入“我的工资”后,将“查询年份”改为2015,将“工资信息”中的“税前工资”合计数与“年终奖信息”中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超过12万元的即达到申报标准。

特此通知

                                          

                                       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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