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电话
  • 税务信息
  • 报账时间

处办公室(A107):

027-59750191 (内线50191)

收费管理科(北区17栋宿舍楼下):

027-59750194 (学生收费)
会计核算部(行政楼A一楼报账大厅):

027-59750341 (内线50341)

027-59750344 (内线50344)

027-88427431(基建财务)

结算中心(行政楼A一楼报账大厅):

027-59750342 (内线50342)

027-59750343 (内线50343) 

预算与计划管理部(A106):

027-59750190 (内线50190)


名 称:湖北工业大学

税 号:1242000042000186X2(注意:字母大写)

地址、电话: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027-59750343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南湖支行17031101040020819


扫码获取税务信息二维码:

扫码获取学校税务信息二维码

财务大厅对外报账时间(寒暑假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0
周一至周四:下午200500
周五下午学习,不办理业务;每月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财务结账,不对外报销。

学费缴纳现场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
            
下午200430

(网上缴费不限时,可24小时进行支付)

水电费缴纳办理时间:

1、本部主校区

周一至周五:上午8:201140
           
下午200500

2、马房山校区 

每周二、五  上午8:2011:40

(节假日根据值班时间安排执行)

您现在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信息动态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2018—2020年建设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6 发布人:flg 阅读次数:
 

校内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 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72号)、《省财政厅教科文处 省教育厅财务处关于编制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专项资金20182020年建设规划的通知》(鄂财教函〔20181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82020年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部门或领域“十三五”子规划,确定20182020年亟需投入的重点方向和建设目标,编制三年建设规划和年度滚动项目计划(以下统称建设规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一)提高本校生均拨款水平,促进高校持续健康发展。(二)高校深化改革和内涵式发展,加强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三)按照中央和省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二、合理控制滚动规划中央财政支持高校发展资金额度,其中:2018年中央支持资金额度控制在2017年下达专项资金数的115%以内;2019年和2020年资金额度按照2018年资金额度掌握;同时结合各自项目发展需要申报。

三、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20182020年建设规划的文本格式和表格样式,科学合理地编制建设规划。一要明确目标,结合学校发展长远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提出明确、具体、可考核的建设目标,强化目标管理和导向作用。二要突出重点,把资金优先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防止“撒胡椒面”、搞平衡。三要体现特色,突出学科优势和办学特色,避免“铺摊子”和趋同化办学。四要实事求是,科学论证资金需求,防止“漫天申报”,并根据轻重缓急程度对年度滚动项目进行排序。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上述原则,在去年编制2017-2019年三年建设规划的基础上,对20182019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三年支出规划。

四、编制三年支出规划的具体要求。三年支出规划应当包括:工作目标、支持重点、分年度重点任务及项目、组织管理、保障措施等。

其中,分年度重点任务及项目应当具体化,主要包括:年度专项资金拟用于项目的额度、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任务、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方案、资金规模及结构、支持方式、实施期限等。第一年重点任务及项目应详实具体,第二、三年重点任务及项目可相对具体。

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切实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专项资金三年支出规划的项目要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要做实项目库,提前组织项目编审、储备工作,入库项目必须有充分的立项依据、明确的实施期限、合理的预算需求和明确的绩效目标等。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全周期滚动管理。

五、加强绩效管理、实施动态支持。各有关部门(单位)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在编制项目申报文本时应包括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应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学校财务处。

省级财政部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加强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整体绩效评价,作为下一步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建设规划编写的具体分工详见附件,请按照编写提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编写。各有关部门(单位)编制的建设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和附表)应于321前报财务处。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彭韬  傅立国  59750190          

联系人:

 附件:规划编制指南

    

                                财 务 处

                              2018316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编制指南

        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建设规划样表

上一篇:湖北工业大学财务处2018年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启事
下一篇:关于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 财务处 版权所有 湖北工业大学 鄂ICP 030240   E-mail: hbutcwc@mail.hbut.edu.cn

   地址:湖北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号    邮编:430068     技术支持:西安博达软件

您是第位访问者